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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云年老者,正以礼记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云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者,言明王之法,虽以为非正,
见当时事势不得不然,是故遂书其朝。云公朝于王所,言因正其义者,
臣无召君之义,故不言王之所在。云不书诸侯朝者,正以诸侯朝王,不在京师,亦是其恶,但非大恶,当所传闻之世,见在不录之限,是以特书公朝,故隐元年“公
益师卒”之
,何氏云“于所传闻世,见治起于衰
之中,用心尚
?角,故
其国而外诸夏,先详
而后治外,
小恶书,外小恶不书”是也。注“不书如不言”至“之功”解云:
秋之例,
朝言如,外来言朝。今此鲁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也。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见文公之功者,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
之?”
,何氏云“天王者,时吴、楚上僭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
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然则称王为正,称于天则非礼。今此经书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见文公之功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言复归者,天
有命归之。名者,剌天
归有罪也。言自楚者,为天
讳也。天
所以陵迟者,为善不赏,为恶不诛。卫侯
奔当绝,叔武让国,不当复废,而反卫侯令杀叔武,故使若从楚归者。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
卒
也。当复,扶又反。令,力呈反,
“令自”同。)
[疏]注“言复归”至“归之”解云:
秋文。是以传云“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何氏云“叔武讼治于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天
有命归而言复归者,正以卫侯
恶归无恶故也,何者?正以卫侯初
之时,晋文以王事逐之,是其
恶;及其归国,得天
之命,是其归无恶矣。桓十五年传曰“复归者,
恶归无恶”是也。注“名者”至“罪也”解云: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
绝之,不以为诸侯,是以庄十年“蔡侯献舞”之
,传云“蔡侯献舞何以名?绝也”今此卫侯王事不供,而为伯者所逐,故当合绝,但天
归之,失诛臣之义,是以书名剌天
也。注“自楚者,为天
之讳也”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为天
讳者,若似自得楚力而归然。注“复归”至“
也”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陈归于蔡”;
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之属,是归书时也。其复归书时者,即
冬“卫元?亘自晋复归于卫”之类,是例合时,而此月,故知为他事
也。
卫元?亘
奔晋。(?亘,况元反。)
陈侯款卒。(不书葬者,为晋文讳,行霸不务教人以孝。陈有大丧,而姜会其孤,故
为耻之。宋襄亦背殡,独不为齐桓讳者,时宋襄自会之。卒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疏]注“卒不日者”解云:以大国之卒例书日,巳说于上。
秋,杞伯姬来。
公
遂如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
、莒
、邾娄
、秦人于温。
天王狩于河
。狩不书,此何以书?(据常事也。)不与再致天
也。(一失礼尚愈再失礼重,故
正其义,使若天
自狩,非致也。)鲁
曰:“温近而践土远也。(此鲁
一说也。温近狩地,故可言狩。践土远狩地,故不言狩也。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说是。)
[疏]“温近而践土远也”解云:近,读如附近之近。远,为远外之远。注“公以”至“上说是”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
朝始日,危录
再失礼,则知此书狩者,不与再致天
也,故言上说是。
壬申,公朝于王所。其日何?(据上朝不日。)录乎
也。(危录
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
,若自不系于月。恶,乌路反,
“恶卫”同。)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巳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此难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难,乃旦反,
“方难”同。)
[疏]“归之于者何”解云:
言伯执,晋不称侯;
言非伯,而云归之于京师,似得伯执之义,故执不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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