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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81(2/2)

她又讲君臣之,“君为臣纲”。君要有君的仁德,才能成为臣忠诚的纲。如夏桀、商纣,失了君之仁德,屡谏而无改止,则臣以之为纲,就失了天的大仁。所以,君要有君的分寸,臣要有臣的分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臣相和,天就太平了。

作者有话要说:这章讲亲亲容隐比较多。

现实中来讲,大家都不愿意举报自己犯了法的亲人,这是人之常。(如果一个亲人伤害自己另一个亲人

当前法律界对这个问题争论得也蛮厉害的。

名可秀的论注,就将孔的“父为隐”阐发得令人清楚而不到困惑了。虽然儒学界争论得很厉害,认为父是大礼,任何都应该“隐”,但名可秀的论注得到了皇帝和多数士大夫的赞同。这就好比“忠孝不能两全”怎么办?都尽孝吗?那国家怎么办?也有很多儒家学者认为名可秀论注得有理,因为《集注》里引用的论证之语不是名可秀主观臆造的,都是可以找到圣贤之语的的,更何况,孔以《易经》为诸经之首,肯定不会片面调哪一方面,走极端。

某西的看法,基本就在文中了。

不想尽公义?行啊,摘去你的官帽。不当官,没有享受到权和权带来的利益,那就不要求你承担维护世间秩序的责任了。你父亲杀了人,你可以不作证,法律容许你“不言”,但是你阻碍办案,销毁证据,那就不行了,这就犯了法律,不是“容隐”的范围。

名可秀这回在稷讲中庸,将父的纲常讲得更一步,无论你何理,“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持私过分而无“中节”,则小家和、天不和,然则天的秩序破坏了,小家又能和吗?

据说当年已致仕的大理寺参政谢如意看到《论语集注》的这一段时,失态了起来,背着手转了好几圈,然后给名可秀写了一封信,就礼与法探讨观。《宋刑统》中有关“亲亲容隐”律条的增加条款就是在这位刑律界宿老的大力推动完成。

现在,名可秀在稷讲《中庸》,论起“父为纲”时,以“亲亲容隐”为例,阐论如果父亲不仁不义,则不能为之纲,因为这样的纲会败坏社会的风气,危害天大矣。不能以小家害大家。这是治世、平天理。你自己在家里修心可以讲人,但你来当官,就不能只讲自家的人。只讲自家的人,你不要当官。为官,是公职,公职就意味着担负了公义的责任。

,而非窝藏、包庇之义;其二,“亲亲容隐”有界限,即只限于家成员的所作所为没有逾越社会公认的规范、原则;其三,“亲亲容隐”是不对外人或官府宣扬或告发其亲的过失,但“隐”亦要求家成员之间以公义来相互教育、帮助、规劝、批评。

再观《论语集注》释父为隐时,其中就有对官员亲隐的论注:“官,古字之义,以冖覆众,治众之意也。故官者,为公职。公职者,民供也。比之庶民有权有利,故须承负比庶民更的责任和公义,此亦为‘公平’之义也。”

又论夫妻之,“夫为妻纲”。

貌似以前有同学专门评论这个,嗯,算是在这里个回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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