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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的
况
,
、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父在为母仅服杖 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
同。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
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 定有所变动。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
的社会地位。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
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 是齐衰杖期之服。
何为齐衰呢?请大家看一
解释。
齐衰三年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
况
,
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
。父母虽然同 为
女的生
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
,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 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
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 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对继母的 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
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 ,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 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
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 致。至于母为
,是
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
为母只服齐衰,母对
当然不能更重 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
一等,定为齐衰三年。明代以后,母为
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这是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本
又分四个等级:齐衰三年,齐衰杖期(jì),齐衰不杖期,齐衰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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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衰三年的全
丧服是:
斩衰乃是第一等的服丧规矩,而第二等的就是齐衰。
又因为他们乃是继室夫人所
,虽然也是嫡
,但是却要在“嫡
”的前面加上“继”字,所以这 关系又差了一层,也不用他们服齐衰的丧。
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
妹、
以外的众
以及兄弟之
。此外 ,祖父母为嫡孙、
嗣之
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
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 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
,妾为
疏有
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
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
缉而显齐整 。牡麻绖是用不结
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
麻布带
,也包括首绖、腰绖两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 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 ,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 ,其余同男
一样。
外姓人,故而他们不用服 斩衰的孝。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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