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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也。(
秋以
为天
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为王,于伪反。浸,
鸩反。)
[疏]“外灾不书”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
”之
,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氵郭移不书”是也。“为王者之后记灾也”解云:
秋之义,详
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注“是时”至“之应”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宣谢者何?宣
之谢也”彼注云“宣
,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
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
”天灾中兴之乐
,示周不复兴是也。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
、邾娄
、滕
、薛伯、杞伯、小邾娄
、齐世
光伐郑。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
辞。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疏]注“事连”至“
辞”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
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
之甚,故不书致。言夺臣
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
喜其君父脱危而至。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
辞。
楚
伐郑。
十年,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
、邾娄
、滕
、薛伯、杞伯、小邾娄
、齐世
光会吴于?且。(?且,庄加反。)
夏,五月,甲午,遂灭t
。(t,音福,又彼力反。)
[疏]“遂灭t
”解云:左氏经作“t”字,音夫目反,一音
近之
,而南州人云
仍有t
之类,如
近之
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
夷灭中国。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书致者,
讳,若公与上会,不与
灭。恶,乌路反。
,音导。蔓,音万。公与,音预,
同。)
[疏]注“灭日”至“
灭”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t
”是也。云开
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公
招,放之于越。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
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
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
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徐
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
结帅师灭顿,以顿
跄归”;十五年
“楚
灭胡。以胡
豹归”之属,皆是
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云灭比云云者,
秋之义,主书致者,正
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
为
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
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
、邾娄
、齐世
光、滕
、薛伯、杞伯、小邾娄
伐郑。
冬,盗杀郑公
斐、公
发、公孙辄。(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斐,芳尾反,左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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