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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公卷十八起十一年尽十八年(7/7)

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言正壬申者,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轸。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力之反。轸,之忍反,左氏作“?”?梁作“蜃”)

[疏]“卒于?轸”者。解云:正本作“?辰”字。注“据丁巳”至“十月”解云:即“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奔卒叔孙舍。)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奔之罪也。为,于伪反,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轸而卒。(十月壬申日。?轸,鲁地。)无君命,不敢卒大夫。(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之。

邾娄ㄑ且卒。(ㄑ且,俱缚反;馀反。)

晋杀其大夫??、?州、?至。

楚人灭舒庸。(舒庸,东夷。吴围巢。)

[疏]注“舒庸,东夷。吴围巢”解云:左氏。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于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为有国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而此书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说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则庚申为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宁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解云:秋说云“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杀三?,是岁杀胥童是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于彭城。(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于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言复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主书者,其专封。复,扶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为失”同。)

[疏]注“不书叛者”至“其意也”解云:如此注者,决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注“楚以”至“君录之”解云:桓十五年传云“复者,无恶,有恶”故言从犯君录之,何者?鱼石时直为与山有亲,更无实罪,故曰无恶也。今犯君而,故为恶,从犯君录之。注“主书者”至“专封”解云:言楚伐宋,即言鱼石复于彭城,是起其专封之义。必起其专封者,正责之故也。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モ来聘。(モ,古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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