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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924(1/2)

,引起案件事主的猜疑恐惧,长杭府提前发chu公告允许百姓旁听。

便有消息灵通的人士打听到“nei.幕”,于是,到了案件审理这日,chu现在红杈zi外的旁听人员只有少bu分是shen着短衫的市井百姓,而多数都是穿长衫zi的士人,有便服的官员,也有着襕衫的儒士和学zi,还有一bu分dai帷帽的官家女眷。

长杭府的审案地dian在京府左司法庭,是专门审理民事案件的法庭——最先是大理寺修建的专门用于公开审案的公堂,庭nei设法官席、原告席、被告席的旁听席,并有扩音设置,即使坐在旁听席的最后面也能听得清楚,后来朝廷xia令上府、上州都要设立这样的法庭。京府的民事法庭有旁听席位三百八十八座,长杭府将最中间的一百三十座安排给了交liu会的学者。

这群明显异于宋人的外国学者引起了左右旁听席的注目,一些儒者和官员则认chu了名可秀、贾选、范浚这些重量级人wu,交tou接耳传递着qing报,那些不知晓neiqing的普通百姓则显得局促不安,不知dao怎会有这么多贵人来这桩案zi,竟还有外国人?尤其原告和被告的家属,不由得背上冒汗,惶恐不安。

随着一声肃穆的“开庭——”,法庭安静xia来。

司录参军朱熹是这桩案zi的主审法官。

原告和被告各居其位。

朱熹先简要说明了“适逢中西方法学者交liu会在京召开,各国法学者因交liu需要,旁听案件,不得干涉案件审理和判决”,便jinru审案程序,由原告讼师代表原告陈诉状纸。

案qing是这样的——

吴重五家贫,ru城签了南洋雇工契约,去金洲挖矿,妻zi病逝的时候,吴重五未归家,留有一女阿吴,年十六,被同村的吴千二以半贯钱为聘资娶为妻。一年后,吴千二以三贯钱将阿吴卖给翁家村翁七七之zi翁十三为妻。

半年后,吴重九从南洋回来了,与他一起回来的还有工友李六——他在金洲挖矿时将女儿许给了李六之zi李三九。得知女儿已嫁了两嫁,吴重九很生气,认为没有他的同意婚约无效,便去翁家将阿吴领了回来,由李六带回海盐县与其zi李三九成亲。

翁七七不服,告吴重九“夺人媳”。

富chun县衙一审二审都判决阿吴与翁十三未和离,应归回翁家。

吴重九和李六不服县衙判决,聘请讼师告到长杭府。

案qing并不复杂,在庭审前一日,交liu会已经向各国法学者翻译陈述了案qing——法庭上是不可能当庭翻译的。当日开庭,朱熹只是听取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并就案qingzuo了详细询问,判决留在第二日。

上午庭审结束,xia午法学者们便在枫桂园讨论。

拜占庭的法学教授加图·赫拉克勒斯首先dao:“作为婚姻案件的主ti,应该是夫妻双方,而此案的原告和被告却是夫妻双方的父亲,显然华夏的婚姻法实行的还是家父权。”

“家父权”即“父权”,在古罗ma帝国的家庭中,家父是被法律承认的私法上的唯一主ti,虽然家ziju有自由shen份,也是自由人,在未成年之前,他是家父权的附属者,不拥有个人财产和法律诉讼权。

虽然作为自由人的家zi们一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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