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分卷阅读923(2/2)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一章继续阅读!)

杭府在京师,在司法官员的设置上有些特殊的规定,实际上不同于其他州、府——杭府除设府尹一人外,还设有判官、推官四人,分日审判案件,并有司录参军一人,专门婚姻等纠纷。于是这案就递到了杭府司录参军朱熹的案上。

为罗帝国最大的教,而在罗帝国分裂后,基督教也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所以,从起源来讲,天主教的教会法与东正教的教会法都是建立在古罗法的基础上。尽二者存在着教会法与世俗法的矛盾与冲突,但也存在着互相渗透和影响,互相借鉴行补充和完善。

案件审理的日定在九月十五。

在阐述基督教会法的第二天,京城发生了一桩民事案

这是一桩案婚姻纠纷案,事主是杭府辖的富县的民,因为被告吴重九对县衙的判决不服——照《宋刑统》规定的上告程序,事主不服判决的,可以申请二审,如果二审仍然维持原判决,事主不服可向上一级司法衙门递状复审,这状就递到了杭府。

而这段时间,包括大理寺、御史台、刑、京府在的司法官员都是作为旁听人员列席会议——如刑侍郎贾选、大理寺卿范浚、御史台监法院官朱克己这些人则是作为法学者参与会议。其中,杭府的府尹、通判以及负责议法断刑的判官、推官、司法参军和司录参军都是现在旁听席上。

因为在大会的第二阶段,将会以各个法系审决的行实例讨论——朱熹接到状纸后,调了富县一审和二审的案卷,认为这桩案在婚姻纠纷案里很有普遍和代表,便将案陈述抄写后委托次日列席会议的杭府判官递给了大会主持人、大理寺卿范浚手中。

在拜占帝国,因为教会的最权利属于帝国皇帝,所以世俗法,即查士丁尼法与教会法基本是统一的,教会法只多了宗教祭祀、仪式、教务等方面的规范,教士犯罪也是由世俗法审判,所以世俗法与教会法的冲突不大。但在罗天主教国家,世俗法与教会法的矛盾与冲突就比较大,又以英格兰为最,国王治法权与教会治权法产生了尖锐矛盾,不过,在多数天主教国家里,还是以教会法为主。

因为这民事案件的审理是当取证,开时间不需要拖太久,正好可以定在华夏法系阐述完毕后的次日行——作为大会讨论的第一个案例。

天主教的教会法与世俗法冲突较大,但是教会法对世俗法的借鉴也是比较多的,包括古罗法和拜占法在。比如,拜占法对离婚的严格限制就影响了教会法。这个影响也是相互的,比如因为基督教法的影响,罗法重修了家法,在法律上给予妻比以前更平等的权利,取消父亲对女生杀予夺的权力,事实上削弱了罗法中的“家父权”——从人权来讲,这是一个很大的步。

范浚征求名可秀的意见后,将这桩案案例中。

范浚的提议获得了各国法学者的赞成,可以现场旁听宋帝国的民事案件审理,这对其他国家的法学者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观察、审视机会。

为了不让学者们的旁听显得突兀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sosad123.com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