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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可秀论注
,在《左传》里孔
对叔向“不隐于亲”赞为义直,《论语》里孔
对攘羊事“父为
隐、
为父隐”赞为有直,由此可见,孔
认为要据父
案件之轻重和正义酌
理,或告或隐,当区分
理,把握分寸,以求中
。
名可秀解释
:“几谏谓之隐,直谏谓之犯。”几谏就是委婉规劝的意思,所以“隐”亦有微谏之义。
孔
说:叔鱼作为法官贪污受贿,影响司法公正,是明确的司法*;叔向作为公职人员,对其弟叔鱼的*行为并不“互隐”,而是据实数罪并依法论罪,这是“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名可秀当然不是空
白牙的这样解释,这是有论证的。
名可秀的这句解释还结合了《论语·里仁》之语:“
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名可秀又用《礼记·檀弓》中对“齐家”与“治国”中的“隐”、“犯”的规定:“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
叶公对孔
说:我们村有个叫直躬的,别人家的羊跑到他们家了,被直躬的父亲私吞了,直躬就举告了。孔
说:父
相亲乃天理人
,隐
其过不宣扬才不伤父
之
,明辨是非的意思就在其中了。
她首先论“隐”,引用《论语·季氏》之语:“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
而言谓之瞽。”——其中“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就是知
但不说叫“隐”。孔
的定义很清楚,“隐”是不说,不显现,不张扬,怎么成了窝藏包庇呢?“为隐”也不是“把隐”“将隐”——“为隐”这里面没有主动
什么的意思,而是“保持沉默”。
她又引用《左传》的记载:法官叔鱼受贿
狱,其兄叔向认为叔鱼“贪以败官”,其罪当杀。孔
评价叔向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什么是“事亲有隐而无犯?”
这是说,父母有过错,
女的要和颜悦
地规劝,如父母不从,仍严肃、恭敬、婉转地再劝。“不违”,是不违背社会的规范,即
持原则,对父母也不能迁就,但又不违
女对父母之礼,故不能太
,避免反目成仇
宋刑统》中的“亲亲相容隐”——简称“亲亲相隐”或“亲亲容隐”——来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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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语孔
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
证之。”孔
曰:“父为
隐,
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名可秀曾经在《论语集注》中对孔
这段话有过详细的论注,她说:“攘羊”的意思是对误
自家羊圈或羊群里的羊不驱逐、不声张,顺便占为己有,而非盗窃或抢夺。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犯盗窃罪或
占罪,只是
德上的过失。所以孔
主张儿
隐瞒父亲的这
过失,劝谏父亲归还羊,或自己把该羊放
或送还,或私
里用其他方式补偿失主的损失,既全了父
之间的亲
,同时也弥补了父亲的过失。如果首先就向外人或失主告发、宣扬父亲私吞人家的羊,孔
说这就过分了,不为“直”——“直”在这里不是“正直”,而是“明辨是与非”的意思。
这个律条最初是源自于《论语·
路》中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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