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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08(2/3)

虽然有午餐可吃,但我们被镣铐锁在目前位置无法移动变换姿势,吃起饭来也是不舒服的,连上厕所的自由也被暂时剥夺。直到午我才被带离候审室莅听判,看到法上的时钟竟然已经3了,我忍不住低声问法警:「刚才到底发生了什麽事?时间耽误了这麽久?」

是阿祺与谢大哥的相继离开,却又痛我心里最的伤,在这尴尬的日,过往的回忆有甜、有苦涩、还有的哀愁,我只能苦笑对3704说:「我还好啊~在里面违规关过禁闭,现在都慢慢适应了!你呢?一切还好吗?」

3704叹了气:「我监所好几次了,对监狱生活早就习以为常,就当作数馒过日罗!今天我被法院借提去聆听宣判,没想到还会遇到你~哈」

这时另一位法警走候审室,要求大家肃静,并发便当宣布:「由於一些突发事故导致各法时间延後,请各位被告在此等待稍安勿躁,先享用午餐吧!等候我们带领~谢谢!」

聊着聊着囚车已经开到了台北地院,随车的戒护人员打开了固定镣链的锁,让我们鱼贯车,他们解开我跟3704的手铐,将我带往法听判。我坐在被告席,环顾四周没看到阿祺与他的父母,也没看到我的辩护律师张大哥,却看到我的妈妈坐在旁听席一脸焦虑,双手合什正在为我祈祷,我不由得又红了眶。

主审法官森然的说:「黄凯峰~不你是不是同恋者,你都不应该跟未满16岁的人发生关系,在法律上他们是没有行为自主权的,即使是两相悦两小无猜,无论男女通通是违法;至於诱拐罪刑法241条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和诱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以略诱论;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而犯前项之罪者,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你侵了对方被捉在床,完全符合法条的罪名,至今还振振有词毫无悔意,这样的判决很客气了,一都不过份!退~」

我心里满腹狐疑,不知发生了什麽事!「难是有人脱逃?还是劫囚?或发生人质危机?」我心里开始胡猜测。

原本站着听判的我,听完犹如晴天霹雳,双跌坐在被告席椅上,脚镣铁链猛然撞击地面发大声响,我怒吼着:「法官你们为什麽不懂同之间也能有真?我跟林永祺两相悦如鱼得,为什麽要加上一个侵罪名到我上?他趁着耶诞节及元旦跟我去玩,算什麽诱拐?阿祺是心甘愿来找我的,我并没有以诱骗或暴、胁迫、诈欺等手段使他脱离家,为什麽构成略诱罪?」

我像是遭到轰炸一般,脑袋一片空白,思绪也十分凌,原来希望妨害自主的官司能够有惊无险判个缓刑的梦破灭了,连诱拐罪一并被重判16年,那待会的毒品丢包栽赃恐怕更是凶多吉少,我不禁全颤抖。

就在一片错愕我被法警押回候审室,我匆匆回看看母亲,她已经哭成了泪人儿,我却无法过去安她要她多保重。

法官站起来宣读判决书:「被告黄凯峰在民国88年经由网路聊天室认识了年仅15岁的一学生林永祺,在初次见面後就将林生带回住得逞,之後更以金钱援助等方式,诱使对方与被告往,并多次发生关系,还怂恿被害人搬离家与其同居,被害人遭到被告诱拐在民国88年12月24日与12月30日两度离家走,直到林生家报案後,会同警方在被告黄凯峰住找到被害人,被告当时还正在发兽慾侵林生。依据警方调查之事证,被告黄凯峰犯了刑法第227条妨害自主罪: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为,合议依法判黄凯峰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关於诱拐罪的分,被告则犯了刑法241条:略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使其脱离家,并与被诱人,尤其可恶的是被告在被害人心智未臻成熟年龄,不时输同可以相与自由解放的观念,将被害人暴滋病的度风险之中,合议讨论後认为被告黄凯峰诱拐青少年恶重大,且毫无悛悔之意,从重判九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审酌两案合计判十六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八年。」

我看到张大哥也赶来聆听判决了,法被告席除了我之外还站了不少人,都是那天参加派对的成员,唯独小卢始终没有现,看来他真的是弃保潜逃远走飞了,被告席里只有我狼狈的着手铐脚镣,彷佛是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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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间法院警铃大作,法警脚步声、哨声七零八落,原本在候审室的法警也赶去外面支援,只留一个人看守,为确保安全,这个法警将我们几位的手铐铐在旁边铁栏杆,脚镣也用锁固定在地板上,随即站在门,拿着电击警戒着。

他轻描淡写的说:「有囚犯脱逃躲在法院,警方搜查了一时间。现在没事了~」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也不知过了多久,我的贩毒案不是要在11宣判吗?怎麽到现在还没有带我呢?候审室里没有时钟,几位被告不由得开始焦躁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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