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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5(2/3)

的你 好想再见你一面

「你是被告黄凯峰?有联络指定律师了吗?还是要由公设辩护人替你辩护?」法官先确认我的基本资料。

第 二百四十一 条 略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一年以上七年以有期徒刑。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而犯前项之罪者,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罚金。和诱未满十六岁之男女,以略诱论。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秋天的风 一阵阵的

为什麽留这个结局让我承受

你的人是我 你怎麽舍得我难过

『对你的思念 是一天又一天

警递了本刑法过来给我看:

丽的梦 何时才能

他的鼓舞犹如黑暗中的一盏明灯,让我在绝望中又看到一丝希望,我谢他的提,但他却很难为的说:「不好意思~基於职责所在,我们现在要把你移送地检署,依法必须上戒,请你把手伸来。」

和诱罪与略诱罪,认定之差别在於犯行人之行为手段之不同。若以诱骗之手段,促使被诱人同意脱离监护人之监护者,则成立和诱之罪行。若是以暴、胁迫或诈欺等手段,将被诱人置於自己的实力支,脱离家者,则构成略诱之罪行。」

我看完後不由得浑颤抖,法条森然令人望而生畏,难一向清白的我竟也沦为作犯科之徒吗?我握着笔画押却双手发抖,阿祺在完笔录後被他的父母带回监了,我则如其他嫌犯一般被警方要求伸十指捺指纹建档留底,并举起嫌犯姓名牌在墙前拍照存证,准备被警方押解到地检署,等候开决定是否收押,在离开警局前却听到收音机的广播正悠扬的播放着黄品源的「你怎麽舍得我难过」:

孤单的我还是没有改变

我坦然的束手就缚,只听得清脆的喀喀声响,双手已经被手铐箍住了,而另一名员警则在我的双脚铐上脚镣,人生首次被这样镣铐加,心里充满了怨怼与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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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付了这麽多 你却没有动过』

此时检察官首先发难:「被告黄凯峰涉嫌和诱未满十六岁之男同学林永祺,使其脱离家,并已多次被诱人得逞,已犯了「准略诱罪」,应三年以上十年以有期徒刑,得并科一千元以罚金。同时被诱人林永祺同学未满16岁,被告当天被捉在床,双方虽坦承两相悦,过去曾多次发生关系,包括将被诱人门与中,但是仍然违反了刑法第227条妨害自主罪,应七年以有期徒刑,两罪并计刑期将超过十年,为防止被告重罪潜逃,并持续扰被害人,请求法官将被告行『预防羁押』」

你的心到底在想些什麽

在我最需要你的时候 没有说一句话就走

你的人是我 你怎麽舍得我难过

想起了去年的这个时候

「第 二百四 十 条 和诱未满二十岁之男女,脱离家或其他有监督权之人者,三年以有期徒刑。……意图营利,或意图使被诱人为猥亵之行为或,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六月以上五年以有期徒刑……。

回应了法官的问话,但却表示不清楚诉讼的程式,也没有认识律师,因此法官建议我先选择公设辩护人帮我辩护,日後若有找到合适律师随时可以变更委任律师。

这首歌缱绻,却像是一颗泪弹瞬间瓦解我心防,我泪满面却不胜欷嘘,这时那位给我上铐并制作笔录的斯文警员拍拍我的肩膀说:「黄先生您先别太难过,还是专心打官司要,重是看法官怎麽认定啦!姿态放、表示悔过很重要,你或许真的不知林同学的年纪呀~这可以努力争取,说不定可以判到缓刑。」

或许我的哀兵姿态打动了法官们,因此法官要求检察官对於诱拐的事证需更加明确阐明,不过法官却也撂一句话:「黄凯峰~不论你是否知林永祺未满16岁,但你对方是事实,证据确凿,即便你们双方是两相悦,这仍然

看到检察官咄咄人的姿态,我不禁心生恐惧,但想到刚才警员的良心建议,也只得忍心中的忿怒不平,将自己与阿祺认识往的经过娓娓来,表示并无意诱拐他,也不知阿祺未满16岁,一切纯属阿祺父母的误会。

警车很快的开到了台北地检署,早上的法院显得空的,检察官与法官很快就,我则在法警戒护来到被告席坐,法警此时解开了我上的桎梏,我不由自主的摆动手脚舒缓一刚才遭到手铐脚镣束缚的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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