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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中外之事皆得以风闻”[注释],不论是议论谏诤,还是纠察弹劾,均“不问其言所从来”,不必有什么真凭实据;也“不责言之必实”,所论不当也不负错误的责任,不得穷诘,不得治罪。同时,台谏行事皆独立负责,言事、纠弹,皆“不关白官
”。相反,御史台、谏院
官有不法行为,
属各御史、谏官也可以弹纠。嘉祐五年,知谏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杂事范师
等纠弹御史中丞韩绛“
以危法中伤大臣”,又“不秉笏穿朝堂”,举指颠倒,结果韩绛免职,
知蔡州。(没错就是文里
现这个韩绛 哈哈哈)
监察官的
,一般都必须是
士及第者,“诸科举人及无
人不合在除授之限”。靖康元年,除唐恕为监察御史,遭御史中丞陈过
反对,理由是唐以荫补
仕,任为台谏,“有违祖宗条例”。于是只得改除郎官。南渡以后才有所放宽。同时,现任宰执
弟、亲戚、故旧及曾经荐举之人也不得充任台谏官。
台谏行事可不关白
官,又可以风闻言事,有一定的短
,即由此而导致了
分人员言事不负责任、
发议论,甚至造谣中伤。但主要的还是有其
,就是这样更
一步增
了监察权的独立地位,不但其他权力系统不能
预、指使台谏监察,就是御史台、谏院
,其
官也不能
预、指使台谏监察,从而保证了台谏监察的彻底独立,有效地把任何权力都置于台谏监督之
,增添了几分监察的震慑威力,保证了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4. 监察官的选任、
理
复次,监察官还必须
健康。宋代对监察官虽然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但是一般不用年老多病之人,必须
健康才行。因为只有年轻力壮之人,富有朝气,积极
取,顾虑也少,才能承担起监察百官的重任;否则,以年老疲病之人充任,暮气沉沉,不求
取,棱角早已磨平,为官年月也已不多,顾虑重重,监察机关就成了元老院、养老院、疗养院了,朝廷纪纲也就无从
其次,监察官的资序都必须有相当
时间的地方实际工作经历。仁宗以前的“祖宗法”是于“太常博士以上、两任通判”中选
,后来略有放宽。熙宁以后尽
也有举京官、选人充任的,但都是从有地方工作经验的官员中选用。孝宗乾
二年也明确规定:“非曾以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
在迁调方面,宋代对监察官实行优叙轻责的政策,“纵有薄责,旋即超升”,所以当时有“孝顺御史台”的说法。这些对于养育监察官敢言忠直之气,有效地行使监察权,实在是很有力的保证。
廉洁清正、不谋私利,这是监察官的最基本条件,否则自
不正何以正人?所以宋初以来就要求很严,太祖、太宗之时就有大量的台谏官因贪赃不法而被问罪、
斩的;又如刚毅敢言、不阿附、不畏避,这也是必不可少的。台谏官职当言路,非刚毅敢言则不能举职,非不阿附则不能独立行事,非不畏避则不能弹压多士、震慑朝廷,所以御史台有“百日不言,罢为外官”的仪制以激励敢言;又如忠厚淳直、不朋比中伤,这也很重要,否则以台谏来搞中伤,那是很糟糕的。所以累朝皇帝都一再重申、告诫,“谏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
之人”,上章论事,“毋或朋比以中伤善民”。
3. 优叙轻责
再次,对监察官的品德要求也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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