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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卷十五起元年尽九年(4/10)

之帝,东方青帝灵威仰之属,是其五帝之名,秋纬文耀钩有其文。

则扳稷牲而卜之。(先卜帝牲养之,有灾,更引稷牲卜之,以为天牲,养之,凡当二卜尔。复不吉,不复郊。扳,普颜反,又甫反。)

[疏]注“更引”至“天牲”解云:即定十五年“死,改卜”者,正谓此。

帝牲在于涤三月。(涤,名,养帝牲三牢之也。谓之涤者,取其涤?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于涤,大历反,养牲名。)

[疏]注“养帝”至“之”解云:其三牢之文,秋说文。

于稷者,唯是视。(视其无灾害而已,不特养于涤,所以降稷尊帝。)郊则曷为必祭稷?(据郊者主为祭天。)王者必以其祖。(祖谓后稷,周之始祖,姜?原屦大人迹所生。也。)

[疏]注“姜?原”至“所生”解云:即诗云“履帝武歆”文。周本纪云“有邰氏女曰姜?原,为帝喾元妃,野,见人迹,心忻然说,践之,践之动,如者,居期而生,以为不祥,弃之隘巷,或弃山林寒冰之上”云云“姜?原以为神,遂收养之。初弃之,因名曰弃”是也。

王者则曷为必以其祖?(据方父事天。)

[疏]注“据方父事天”解云:言既以为父,特祭何嫌而要须以祖祭之乎?故难之。

者,无匹不行。(匹,合也。无所与会合则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必得主人乃止者,天ウ昧,故推人以接之。不以文王者,重本尊始之义也,故孝经曰“郊祀后稷以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孙,更王天。书改卜者,善其应变得礼也。迭,大结反。更王,音庚;于况反。)

[疏]注“必得”至“主之”解云:正谓天之神灵不明察矣。注“上帝”至“礼也”解云:此五帝者,即灵威仰之属。言在太微迭王天,即符云“苍帝之始,二十八世,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之星,在南方,其赤”;“灭翼者斗”注云“舜,斗之星,在中央,其黄”;“灭斗者参”注云“禹,参之星,在西方,其白”;“灭参者虚”注云“汤,虚之星,在北方,其黑”;“灭虚者房”注云“文王,房星之,在东方,其青”五星之,是其义。

葬匡王。

[疏]“葬匡王”解云:天记崩不记葬,今而书者,正以去年“十月天王崩”至今年未满七月,即文九年传曰“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书”然则此未满七月,所谓不及时书也。

伐贲浑戎。(贲浑,旧音六,或音奔;门反,二传作“陆浑”)

夏楚人侵郑。

秋,赤狄侵齐。

宋师围曹。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缪公。(葬不月者,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缪,音穆。)

[疏]注“葬不月”至“之也”解云:即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归生弑其君夷”是也。然则秋之,卒日葬月,大国之常。今而不月,故为此解,似若定公十三年“,薛伯定卒”何氏云“不日月者,当废之,而以为后,未至三年失众见弑,危社稷宗庙,祸端在定,故略之”之类也。考诸旧本皆无注,然则有者,衍字耳。而不月者,与卒同月故也,即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何氏云“慢薄,不能以礼葬”是也。然则薛伯定之是失众见弑者,即定十三年“薛弑其君比”称国以弑是也。今此缪公之,为公归生弑之,非失众之文,是以经书“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而不略之。以此言之,有注者非也。

四年,,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据取汶田不言棘不肯。)

[疏]注“据取汶”至“不肯”解云:即成二年秋“取汶田”至三年“秋,叔孙侨如率师围棘”传云“棘者何?汶之不服邑也。其言围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讳,故书围以起之”是也。

辞取向也。(为公取向作辞也。耻行义为利,故讳使若莒不肯听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书齐侯者,公不能独平也。月者,恶录之。公为,于伪反。)

[疏]注“莒言及”至“其平也”解云:正以及是汲汲之意,亦见直之义,故如此解。注“月者,恶录之”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郑平”知平例不月。今而书月,故以为恶录之。若然,定十年“,王三月,及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颊谷之会,齐侯执定公,故不易”是也。又昭七年“,王正月,暨齐平”而书月,何氏云“月者,刺暨暨也。时鲁方结婚于吴,外慕楚,故不汲汲于齐”是也。

秦伯稻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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