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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十二三,故云幼少将兵矣。所以不书月以讥之者,正以不言弟意亦起之,何者?文元年注云“不称王
者,时天
诸侯不务求贤,而专贵亲亲,故尢其在位
弟,刺其早任以权也。鲁得言公
者,方录异辞,故独不言弟也。诸侯得言
弟者,一国失贤轻”然则鲁不言在位之弟者,刺其专贵亲亲而早任以权。今庆父实是公之母弟,若于凡平诸侯之国,则合言弟,但是鲁公之弟,故于例不得言之。既不言弟,刺其专贵亲亲早任以权,则于幼少将兵之义,亦自见矣,故云从不言弟意,亦起之也。杜氏云“庆父者,庄公异母兄”何氏知其幼者,正见称仲,非兄明矣。
秋,七月,齐王姬卒。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据王后崩犹不录。)我主之也。(鲁主女为父母
,故卒录之,明当有恩礼。
女卒例日,外女卒不日者,实不如鲁女也。)
[疏]注“
至”至“女也”解云:即僖十六年“四月,丙申,曾阝季姬卒”成八年“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之属是也。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庄二十九年十二月“纪叔姬卒”之属皆不日。庄四年
文注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于葬”是也。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书者,妇人无外事,外则近
。不致者,本无
,有
乃致,奔丧致是也。郜,古报反。二传作“禚”四年亦尔。近,附近之近,亦如字。)
[疏]注“不致”至“是也”解云:即文九年
“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不言奔丧者,尊
也”“
独致者,得礼,故与臣
辞”是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
,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于臣
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月者,卫朔背叛
奔,天
新立卫公
留,齐、鲁无惮天
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于伐,故月也。溺,乃历反。)
[疏]“溺者何”解云:
言
臣,经不书氏;
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吾大”至“者也”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
“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注“所伐”至“大夫”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于臣
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也”者,即其义。注“与桓同义”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
“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
薄桓公不与有恩礼于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注“月者”至“
奔”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
庆父伐于馀丘”之属是也。今此月者,背叛
奔,罪重故也。其背叛
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
奔齐”是也。注“天
新立卫公
留”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他事不见也。不见,贤遍反,
皆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解云:
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
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
“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
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
生
于齐”至哀十年
“齐侯
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
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襄十四年夏“卫侯ぅ
奔齐”至二十六年
“甯喜弑其君剽”“卫侯ぅ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
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又宣六年传言“而立成公黑
”彼注云“不书者,以恶夷犭皋也”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以恶ぅ与夷犭皋矣,是为以起他事不见。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自以计除之不见义,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既以计除,则迥然无罪,故得书葬,何则?晋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葬晋文公”者,
秋为贤者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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