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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2/2)

在他拿康纳的时候,钢铁侠就已经注定输掉了。

“因为当时急,所以我接了博览会里的全设施。”提姆没有任何歉意地了个歉,我却从这通电话里听儿挑衅的意思。

“现在还有超级小……你要知,大都会是国最适合定居的城市no1。”

“你觉得我可以把莱克斯集团搬到纽约来吗?”超人在得到我十六岁之前不会谈恋的保证后,松了气的表,我仰着脑袋盯着他提问。

我和面严肃的男人击了个掌,等候多时的茉西上来将电话递给了我,看清来电显示是提姆,我没有多想的接通了这则电话。

“什么?”超人本来已经打算离开了的,介于茉西正拿着净的外面虎视眈眈地盯着他。

父亲伟大、诈、邪恶的形象似乎已经摇摇坠,我想了,还是放过了已经被儿女背叛的蜗居老人好了。

在我和小伙伴通报了平安之后,对方却多嘴问了句我最喜的英雄排名第一的是谁。

我们必须掌握我们自己的命运。

“大都会也有超人!”氪星人委屈,我不太明白这个动作的义,他用一被背叛的神谴责地看着我。

“好吧,你有红披风。”我摸着衡量起两个城市的超级英雄,遗憾的发现。

希望是对必然事件的一拒绝,一只伸向云端的手。而不是前这个忧愁的老父亲。

啧。没想到只是次系统重启就搞这么多麻烦,回去后还得再加层防护锁。

“金红的装甲,还非常的幽默和英俊,他已经是我第三喜的英雄了。”

呵呵,回去后我就给自己全都升级。

不过莱克斯在他里的到底是个什么形象啊。

“那钢铁侠只能是我第四喜的英雄了。”

超人,超破坏气氛人。

“所以我的手环现在已经在蝙蝠的检测了?”

“呃,我是说为什么你想突然想要换个生活的环境。”

“纽约有钢铁侠,非常酷。”于一小小的坏心,我一边仔细地留意着他的表变化,一边非常发自心的称赞斯塔克的好品味。

“所以你最喜的英雄是谁?”看着一步都没挪动的超人,我发现提姆这个人,和我似乎很有狐朋狗友的意味,别误会,我只是觉得他很狗。

“没错,红黄蓝才是经典的,永不过时。”超人认同地,看起来恨不得叫醒康纳来绕着我飞一圈,阻止我为大都会人投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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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是一烈的渴望,是一座闪亮更胜恒星的灯塔,照耀着所有人类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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