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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章 兰竹ti制(五)(3/3)

;&esp;陈达释怀,不仅哈哈一笑:“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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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esp;朱由检从古晋发,沿着海岸线,一路向北,沿途视察百姓民生,第三天,他刚到泗务的时候,陈达着人送来了他拟定的《兰竹省政府理律》,《兰竹省政府理律》是依据陈达与朱由检谈话的容制定的,经过朱由检修改后,主要有十一条:

&esp;&esp;一、兰竹省设省一名,省由兰竹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独立行使民政权,当省与议会发生矛盾时,有权解散议会,省在任期的第三年,必须赴京向皇帝述职;

&esp;&esp;二、省,设立工商、财政、税务、教育、农业、通、警察各厅,分别行使相应的民政权,各厅厅由省任命,经议会批准后,任期等同省

&esp;&esp;三、兰竹省的首府在古晋,西设立坤甸府;北设立古晋、泗务、加、卢府;东设立打拉、三府;南设立辰府。古晋、卢作为贸易岸。

&esp;&esp;四、兰竹议会一共有二十名议员,其中古晋、泗务、加、卢各府,每府三名议员,打拉、三辰、坤甸四府,每府两名议员,议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在省选举的第三年选议员,议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年会,审议省府重大事件和重大开支,议会可以罢免省,但须经议会中七成(十四名)议员的同意,方可罢免;

&esp;&esp;五、成立兰竹省法院,院由兰竹省议会选举产生,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esp;&esp;六、兰竹全省将实行义务教育,所有七到十一岁的儿童,必须学校学习,成人也应当相应的学校学习汉语;

&esp;&esp;七、实行民族大合,兰竹省各族百姓自由通婚,所有的人员必须用汉语、写汉字;

&esp;&esp;八、鼓励工商业的发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利,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sp;&esp;九、兰竹省赋税收的三成,上大明税务,五年后增加到五成,十年后数额,重新确定比例;

&esp;&esp;十、兰竹省是大明的一个自治省,主权、外、国防属于大明,依法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得拥有自己的军地,大明国防院可以在兰竹省驻军,保卫兰竹安全;

&esp;&esp;十一、各地知府由省任命,任期等同省,待各地成立议会后,各知府由议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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