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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如果陶小六真死了,你对此也
到无所谓?”
一女犯为毒害丈夫便将儿
支回娘家,晚饭时往菜里
毒,不想正开饭时儿
却又回了家,女犯怕丈夫起疑,便只好让自己的儿
上桌吃饭,最后儿
死去,丈夫却未死,真相大白后女犯辩称虎毒不
,她想杀的人是她丈夫而不是她儿
,儿
亡纯属意外。
有人力主该女犯是过失杀,而康若滨却觉得不妥,最终考虑到女犯本要谋害的丈夫并未
亡,就折中定了这女犯谋杀未遂。然而康若滨自己也知
,这起案
是经不起推敲的,然而到底哪里不对,他至今也没理

绪。
人面
窃喜的模样,一
恶气上涌,再也忍不了,破罐
破摔
:“对!我是不想救!我就是要看着他死!”
“没错!”
他先前总是拘泥于「谋杀」的「谋」字,以为只有算计筹划才是「谋」,忽略了「谋」也是故意的意思,也有明知而为之的
义。
“大人,这是民女为本案所拟的代理词,里面有详细的说理,大人尽可参考一阅。”
这起案
当时着实让康若滨
痛了好一阵
。
康若滨也是
一回听说还有代理词这
东西,招手命人拿到自己
前,
一翻阅只觉这份文书说理条理分明,详略得当,案
背后的
理法理骤然明晰起来。
“好一个自己不争气。依你的意思,看着他自生自灭便不是罪过了?”
秦山芙叹
:“明知陶小六会死却不阻止,还乐于见到这
结果。朱茂才,你这便是故意致人于死地了。”
这案
定案后大理寺也没追究过,就这样一
死刑复
来,女犯最终还是人
落地。然而遮掩过去的问题如今又摆在了
——
本朝律法将杀人的罪过分为「谋杀」、「斗杀」、「过失杀」,然而他这么多年审案
审
来,发现实际
况远比律法规定的要复杂得多。
“哼,报应不
,天
回,老天既要他的命,我
兴还来不及!”
如此一来,先前那位
毒的女犯,明知儿
吃了有毒的饭菜会中毒
亡却不阻止,便已构成谋杀既遂,如今想来,当日重判却歪打正着,女犯死得不冤。如今类似的案
又来了。康若滨想通了这一问题,便不会再稀里糊涂定案。
秦山芙对他解释
:“民女以为,朱茂才的所作所为,应定谋杀的罪过。所谓「谋杀」的「谋」,既可以是筹谋、算计,也有故意的意思,不可拘于字面意思去解读。谋杀既可以手起刀落害人
命,也可以以旁观者之姿杀人于无形之中。明知他人有死亡的可能
,虽不积极主动促成这一结果,却放任这
结果的发生,以此满足自己的报复
,这在律法上同样是谋害。朱茂才既负有救助陶小六的责任,有工
去救却不救,致使陶小六溺毙湖中,便正是《大宪律》所载明的「谋杀」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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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对方因自己的行为受伤乃至
亡,却仍不作为予以阻止,这
行为,是否是谋杀?
秦山芙方才一番解释,令康若滨醍醐
,恍然大悟。
拿现代法律的术语讲,这就是典型的间接故意。然而这个朝代的法律并没有间接故意这
概念,秦山芙生怕主审官理解不了,掏
早已准备好的代理词呈上。
康若滨也是审了多年狱案的老手,表面上风平浪静,
心却暗叹这女讼师竟无意中解了他心中多年的困惑。
康若滨
令签丢
朱茂才还待辩白一二,康若滨不再听其辩解,拍
惊堂木
:“朱茂才,你既承认自己见死不救,也承认对陶小六的溺亡乐见其成,既有杀人动机,又确实实施了不义之举,正是「谋杀」之罪过,依律斩刑
之。来人!”
他手指陶氏二人,恨恨
:“他陶家对我恶事
尽,我不提着刀剁了他们都算心慈,陶小六自己不慎落
,我凭什么要救?!我的鱼竿就在他
边,他自己不抓住,能赖得了谁?我没想让他死,是他自个儿不争气!”
譬如在朱茂才这起案
之前还有一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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