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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4/5)

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详细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示的伤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破裂,手上有多防御伤,颈有12

其中6号伤和7号伤,是最致命的两伤。贯穿颈,切断了咙。一旦形成,血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去之后,没有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上,检方指,凶是一把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刀刺后,由于血不能很快,会形成负压作用,刀住难以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让血,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的刀9.3厘米,但最的伤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上存在多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

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

然后坐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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