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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刘鑫后,江歌说,少女,我打包了你
吃的馄饨。
然后,母女二人结束通话。
此时距离刘鑫第一次报警只有8分钟。
也就是说,杀人过程快准狠。
等刘江二人走到家,凶案没多久就发生了。
这个过程因为刘鑫一直咬定不知
详细
形,所以,主要都是听陈世峰说。
但因为陈世峰是当事人,又是嫌疑人,其证词不可全听。
主要还是看证据。
在法医
示的伤
照片里,江歌衣服上有20余
破裂,手上有多
防御伤,颈
有12
伤
。
其中6号伤
和7号伤
,是最致命的两
伤。贯穿颈
,切断了
咙。一旦形成,血
如爆,受害人会立即失去意识。
而这两
伤非常特别。
它们基本是连着的。也就是说,很可能是一刀
去之后,没有
来,再度使力又往里刺了一次。
法
上,检方指
,凶
是一把
果刀。
短而小,刃薄,塑料柄,无血槽。
这
刀刺
人
后,由于血
不能很快
,会形成负压作用,刀
被
住难以
。
这时候陈世峰为了扩大伤
,让血
,很可能他转换角度,又往里刺了一次。
也恰是这一举动,极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
的刀
9.3厘米,但最
的伤
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
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
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
上存在多
伤
。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
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
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
脖
。
伤
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
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
。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
、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
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
。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
。
然后坐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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